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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是1995年根据新宪法成立的。联邦国家由9个自治州组成,每个自治州都有自治权。联邦政府控制着国防和外交事务,以及制定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总的政策。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有一个两院制的议会,人民代表院是联邦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联邦院代表着全国各民族、种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两院的代表是由民主普选产生,任期五年。 根据宪法,总统是联邦国家的最高元首,而联邦政府的执行首脑是总理。总理向人民代表院负责。各自治州的第一领导人即州长是由州议会选举产生。 根据宪法,司法独立。联邦最高法院是最高的联邦司法机构。各州设有州的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和初审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的院长是由总理提名、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的。 所有的有关宪法的争议和对宪法的解释都由议会上院即联邦院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