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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服务机构 投资批准手续 根据第280/2002号投资公告第12条,外国投资者、被当做国内投资者的外国国民(不包括按出生来说的埃塞俄比亚人)、对可获得投资奖励的领域进行投资的国内投资者以及合作投资的国内外投资者,需要从埃塞俄比亚投资管理局领取投资许可证。 要想领取投资许可证,投资者需要向埃塞俄比亚投资管理局提交以下文件: ¨ 从埃塞俄比亚投资管理局领取的一份填好的申请表; ¨ 项目概况/业务计划; ¨ 打算获得免税待遇的机器设备类型和数量; ¨ 商业机构的组织章程草案; ¨ 就扩大业务或升级而言,预定项目及其实施计划的简介; ¨ 就计划聘用外国员工(高层管理人员除外)而言,他们将由埃塞俄比亚人替换的时间及时间表以及为替换这样的人员的培训计划; ¨ 通过代理提交申请时的律师权力和与项目细节有关的其他信息; ¨ 一个外国投资者如果打算签署一项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技术转让协议,需要向投资管理局提供一份协议草案,连同填好的审批和注册申请表,还需要提交投资许可证申请 ; ¨ 如果以上文件全部收到,埃塞俄比亚投资管理局在10天内发放投资许可证。
* 提供其他事先和事后的投资批准服务。 联邦政府采取了适当措施,把埃塞俄比亚投资管理局设立为一个投资者的“一站式”服务机构,取消了烦琐的手续。 在埃塞俄比亚组建的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即按照埃塞俄比亚法律购并的公司)或通过分公司(根据外国法律购并的公司)经营。 埃塞俄比亚的公司法承认各种形式的商业公司。最重要的商业团体形式有: (1) 独资; 使用最广泛的公司形式,是按照1960年埃塞俄比亚商业法的要求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私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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